各类机构,包括学术组织、政府部门、公营服务机构、非政府机构及专业团体,均可向爱滋病信託基金委员会申请拨款资助。机构或社团必须已根据第151章《社团条例》登记;学校必须已根据第279章《教育条例》登记;公司则必须在香港以内成立为法团。基金并不接受个人申请。